課程諮詢輔導

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(以下簡稱總綱)規定,置課程諮詢教師,強化課程輔導諮詢。


一、課程輔導諮詢,指教師參考學校課程計畫、選課輔導手冊、學生性向與興趣測驗、進路發展及其他相關資訊,就學生修習課程提供諮詢意見。

二、學校應置課程諮詢教師,其工作內容規定如下:

(一) 每學期學生選課前,協助學校編輯選課輔導手冊,並向學生、家長及教師說明學校課程計畫之課程及其與學生進路發展之關聯。

(二) 每學期學生選課期間,參考學生學習歷程檔案,以團體或個別方式提供學生諮詢。

(三) 針對有生涯輔導需求之學生,由專任輔導教師或導師依其性向及興趣測驗結果輔導後,提供個別方式之課程諮詢。

(四) 將課程諮詢紀錄登載於學生學習歷程檔案。

113學年度選課輔導手冊(113學年入學學生適用):

https://drive.google.com/file/d/1iY31GsuYXywvOAZJPLKYrlt6xx4aQqe-/view?usp=sharing

112學年度選課輔導手冊(112學年入學學生適用):

drive.google.com/file/d/1YanmilYQK23fWcBWMrFAAsFWH4jHXZEa/view?usp=sharing 

111學年度選課輔導手冊(111學年入學學生適用):

https://drive.google.com/file/d/1aQNzExCb6uoX-Ei-2jlVutBcpu9YK2rM/view

113學年度各年段課程諮詢教師:

高一:施以力老師、周鈺禎老師

:廖祐梓老師、陳一綾老師

:廖     君老師、陳其昌老師

~歡迎同學與課諮教師預約個別諮詢~

課程輔導諮詢實施原則

1、  學生適性選修輔導應搭配課程諮詢及生涯輔導;有關課程諮詢部分由課程諮詢教師辦理,有關生涯輔導部分,由專任輔導教師或導師協同辦理。 

2、  學校課程計畫書經各該主管機關准予備查後,課程諮詢教師召集人(以下簡稱召集人)即統籌規劃、督導選課輔導手冊之編輯,以供學生選課參考。 

3、  學校每學期選課前,召集人、課程諮詢教師及相關處室,針對教師、家長及學生辦理選課說明會,介紹學校課程地圖、課程內容及課程與未來進路發展之關聯,並說明大學升學進路。 

4、  選課說明會辦理完竣後,針對不同情況及需求之學生,提供其課程諮詢或生涯輔導;說明如下: 

(一)生涯定向者:提供其必要之課程諮詢。 

(二)生涯未定向、家長期待與學生興趣有落差、學生能力與興趣有落差或二年級(三年級)學生擬調整原規劃發展之進路者: 

1. 先由導師進行瞭解及輔導,必要時,進一步與家長聯繫溝通。 

2. 導師視學生需求向輔導處(室)申請輔導,由專任輔導教師依學生性向、興趣測驗結果,進行生涯輔導。 

3. 經導師瞭解輔導或專任輔導教師生涯輔導後,續由課程諮詢教師,提供其個別之課程諮詢。 

5、  召集人負責協調編配課程諮詢教師提供諮詢之班級或學生;課程諮詢教師應提供學生可進行團體或個別諮詢之時段,每位學生每學期至少 1 次。 

6、  課程諮詢教師應每學期按時於學生學習歷程檔案,登載課程諮詢紀錄。